麻栗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
信息来源于:麻栗坡在线 发布时间:2012/9/6
称 内 容
行政许可依据: 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的规定;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。
收费标准: 无
收费依据: 无
法定办理时限: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颁发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行政许可实施程序: 申请→受理(发受理通知书)→审核→准予行政许可决定
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: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应当由全体出资人、合伙人、合作者(以下统称投资人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,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(领取);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领取);
3、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4、申请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: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
其他需说明情况:
麻栗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电话:0876-6622645 传真:0876-6622645
行政许可依据: 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的规定;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。
收费标准: 无
收费依据: 无
法定办理时限: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颁发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行政许可实施程序: 申请→受理(发受理通知书)→审核→准予行政许可决定
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: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应当由全体出资人、合伙人、合作者(以下统称投资人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,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(领取);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领取);
3、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4、申请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: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
其他需说明情况:
麻栗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电话:0876-6622645 传真:0876-6622645